农业部1993年1月正式颁布的《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》规定,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3年有效。因此,辨
具体辨别方法为:看标志编号,批准年度是3年前的就属于无效标志。如某绿色食品编号为LB-33-0308050518A,其中“LB”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,“33”表示绿色食品的类别,“0308”表示标志使用的起始年月,即2003年8月,“05”表示地区,后面的5位表示食品类别。即该商品的“绿色食品”标志有效期限为2006年8月。